******大学新医科中心病原与免疫学实验中心教学设备采购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ZF2025-05-0206(任务书编号:FS******251127号)
二、项目名称:******大学新医科中心病原与免疫学实验中心教学设备采购
三、中标信息
******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合肥市高新区玉兰大道767号聚元健康科技国内14号楼2层201-204
中标金额:448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
名称:医用冷藏柜 品牌:海尔 规格型号:HYC-461GD 数量:16台 单价:6000.00元 名称:单激光4色流式细胞仪 品牌:棱镜泰克 规格型号:LumiFloPro1040A 数量:1套 单价:170000.00元 |
五、评审专家名单:段剑伟、胡凤霞、姜宏勋、陈彦、李文丽(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参照合价服[2009]216号文件规定标准的80%收取。
收费金额:4301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办公室,联系电话:0551-******。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政府采购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提起质疑的供应商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分包号(如有);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等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二)质疑材料存在以下情形的,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充分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的;
6.捏造 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7.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质疑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8.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中标结果公告发布媒介:安徽省政府采购网、优质采招标采购平台、优质采云采购平台。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大学
地 址:合肥市梅山路81号
联系方式:05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包河大道236号
联系方式:05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腾飞、丁灵灵
电 话:0551-******、******、******
十、附件
1.招标文件
2.中标供应商评分情况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