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有限公司财务共享中心项目招标人为中国第************有限公司财务共享中心项目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标段(包)编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计量单位 |
技术规格 |
交货期 |
交货地点 |
招标文件售价 |
人民币(元)
备注 |
C************001001 |
******有限公司财务共享中心项目 |
1 |
套 |
招标文件为准 |
579天(自合同签订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内容详见第五章)) |
招标文件为准 |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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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3.1 投标人须为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具有有效营业执照,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服务的投标人。 3.2 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的央企总部财务共享系统建设案例和央企总部财务共享咨询案例。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项目主要内容页、金额页、签字盖章页、时间页。 若投标人为联合体时,可提供联合体牵头人或联合体成员业绩。 3.3投标人实施团队的项目经理具有5年及以上项目管理经验(提供2025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止其中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由工作单位提供一份可证明工作年限的承诺或项目验收报告;由工作单位提供一份可证明担任过财务共享中心项目经理的承诺或项目验收报告)。 3.4信誉要求 3.4.1投标人提供2025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止其中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 3.4.2近三年参加各类采购活动和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自行承诺)资质,如上业绩,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成员一方应为财务共享系统建设单位,一方应为财务共享咨询单位,在协议中应明确职责分配,以及各方在联合体中的权利义务、责任、承担任务量,联合体协议书应随投标文件提交,本项目要求联合体组成单位最多不得超过2家; (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可以以联合体牵头人或联合体成员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4)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资格要求3.2-3.4要求。 (5)牵头人对项目质量、进度等负总责,所有合同价款仅对牵头人支付,并由牵头人转付给联合体其他成员。 (6)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7)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该项目中投标。
3.3 本次招标:不允许代理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04月30日 23时00分00秒至2025年05月09日 23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在中国兵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址:******)注册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4.3 图纸类别:无图纸。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05月21日 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兵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使用CA数字证书加密并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并在此时间前现场递交单独密封的纸质版投标文件。
5.2 递交单独密封的纸质版投标文件的递交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180号。
5.3 投标人递交的纸质版文件仅作为资料归档使用,如果开标现场平台软件无法获取、解密投标人上传的电子版投标文件,则认为此次投标无效,不再使用纸质版投标文件参与评标。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兵器采购电子商务平台、中国兵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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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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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办事处厂前路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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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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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孙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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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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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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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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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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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18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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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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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于佳、李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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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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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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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8.投诉/异议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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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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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