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项目室外工程-庭院工程施工总承包 澄清公告1 各潜在投标人: 1、本项目招标文件做如下澄清修改: (1)本项目关于建设规模调整为“景观工程、新建大门门卫室、雨排、绿化及围墙(详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及要求)。” (2)本项目关于联合体调整为:“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在投标前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及分工,组成联合体的单位不超过两家。联合体中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合同段中投标。联合体内分工相同且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由牵头人登录系统购买招标文件(包含联合体各方);” (3)本项目关于投标人资格要求调整为:“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时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且符合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要求。” (4)本项目关于投标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调整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证企相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近三个月2025年1月-2025年3月本企业为其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及社保记录核查方式,未提供核查方式或核查结果不实的,其投标将被否决(项目拟派的项目经理不得为退休人员)。” (5)本项目第一章招标公告4.招标文件的获取调整为:“2025年4月30日17时00分至2025年5月12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 (6)招标文件中开标时间及投标文件截止时间(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截止时间)调整为:“2025年5月21日8时30分(北京时间)”。 2、招标文件相应内容与本澄清存在矛盾时以本澄清内容为准。 注:本澄清文件是招标文件重要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意义,为此给各投标人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及时获知澄清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特此澄清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单位:哈尔滨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站 ******管理中心 地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文明街11号 联 系 人:王辰光 电 话:0451-****** ******有限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180号 联系人:于兆文、卫晓光 电话:0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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